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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簡報檔) 主旨:敬邀貴公司派員參加100年12月15日(四)「白熾燈泡能源效率管理系統」廠商使用說明會


主旨:敬邀貴公司派員參加「白熾燈泡能源效率管理系統」廠商使用說明會
說明:
為有效管理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之能源效率並提昇節約能源之成效,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4條條文規定,廠商製造或進口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供國內使用者,其能源設備或器具之能源效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容許耗用能源之規定,並應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已於中華民國98年3月2日正式公告,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施行,廠商製造或進口額定消耗電功率25W以上,符合國家標準CNS 298電燈泡(普通照明用)或CNS 11006家庭用小型電燈泡所涵蓋之產品,應符合規定之能源效率標準,使得進口或在國內銷售。依前揭公告之規定,製造商或進口商應於「能源效率管理系統」登錄產品能源效率相關資料。登錄完成後,檢具下列資料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核准事宜:
1.白熾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認可申請表;
2.該產品經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CNS3891或CNS11006檢測機構,進行產品初期光束及消耗電功率比值測試, 完成測試後所出具之性能試驗報告。



相關檔案
1205_能源效率登錄管理系統教育訓練手冊_廠商介面.pdf
白熾燈泡MEPS系統簡報.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2/02/08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