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458004653號
主旨:
「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業經本部會銜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以經能字第11458004650號、農漁字第1140725244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配合能源管理法修正與組織調整等因素,參照「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之管理模式另行新訂管理規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