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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經濟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458004653號

主旨:

「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業經本部會銜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以經能字第11458004650號、農漁字第1140725244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配合能源管理法修正與組織調整等因素,參照「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之管理模式另行新訂管理規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辦理。
 




最後修改日期:2026/02/13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