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458004644號
主旨:「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及檢查方式」,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以經能字第11458004640號公告訂定,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旨揭公告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4條第4項辦理。